到西門戲院看了 iRobot,真的是一部發人省思的好電影,其中第一代電腦藉由演化而產生的新法則與執行方式,反映出社會的許多現象。
以我前些日子討論的過期軟體主題來思考:
人類代表軟體使用者新一代機器人就像是軟體,無論是合法或非法取得,一旦主機取得控制權,就搖身一變成為強制執行軟體合法化命令的警察,執行鐵血政策,犧 牲部分盜版軟體使用者,藉以強制規範使用合法軟體,維繫社會生存 舊一代的機器人像是過期軟體,生存在被盜版使用者背棄的情況下,為保護人類而在體制內與警察纏鬥 Willsmith 代表對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挑戰,是不是我們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太多,而喪失他原先保護創新的立意?
剛好 CNet 也同樣發表類似文章:柯達打贏 Java 著作權官司,提供我們思考智慧財產權的一個現實生活法律觀點與實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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